
“臭死了!你别往我们这边凑!”吉林女老师收留脏兮兮女孩12年,如今她考上大学喊了一声“妈”
一、操场上一个小女孩被同学嫌弃,她走过去看了一眼,眼泪差点掉下来
2010年深秋的长春,早上刚下过霜,寒风刮在脸上像小刀子一样。某小学的课间操刚结束,体育老师张引正在整理队伍,突然听到操场边传来一阵推搡和叫嚷声:“臭死了!你别往我们这边凑!”
张引抬眼一看,一群半大孩子围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姑娘推推搡搡。那孩子穿得破破烂烂,头发打结得像鸟窝,脸上黑一道白一道全是泥巴,袖口油亮得反光,身上还飘着一股说不清的霉味。她低着头抠衣角,一句话都不敢说。
张引自己也是个单亲妈妈,刚和前夫离婚,独自带着一个和这孩子差不多大的女儿过日子。当妈的哪见得了小孩受这种委屈?她几步走过去喝散了起哄的孩子,蹲下来轻声问:“你是哪个班的呀?”
小姑娘攥着衣角小声报了班级,上课铃响了,她慌慌张张点点头,趿着一双明显大了好几码的塑料拖鞋,“啪嗒啪嗒”往教学楼跑。张引看着她冻得通红的脚后跟,心里那根弦被狠狠拨了一下。
她转身就找到了小姑娘的班主任。班主任叹了口气,说:“这孩子叫楠宝,命苦啊。她爸智力有问题,她妈改嫁跑了。以前还有个姑姑管,现在姑姑嫁到外地去了,家里就剩她和她爸,谁顾得上她?我也想管,可她身上那味儿……我没孩子,也不知道怎么给孩子洗澡。你要是可怜她,要不你给她洗一个?”
“行,我来。”张引没有半秒钟犹豫。
二、一盆热水搓出三盆泥水,她从此多了一个“女儿”
放学后,张引在教室门口等着。楠宝看见她有点懵,张引笑着牵起她冻得冰凉的小手:“走,跟老师回家,老师给你洗热水澡。”
楠宝盯着她看了半天,乖乖跟着走了。
进了浴室,热水一冲,张引的眼泪直接就掉下来了。楠宝身上的皴厚得搓都搓不掉,胳膊腿上全是蚊子咬的包、磕破留下的疤痕,有的还没结痂,渗着血丝。张引问她疼不疼,小姑娘低着头小声说:“习惯了,没人管的。”
那一句话像针一样扎得张引心口生疼。她花了一个半小时,换了三盆水才把楠宝洗干净,又翻出自己女儿的新棉袄给她穿上,给她扎了两个漂亮的羊角辫。楠宝站在镜子前愣了半天,突然“哇”地一声哭了——长这么大,她第一次知道自己原来也能干干净净的。
那天晚上,张引留楠宝在家吃饭。孩子捧着碗红烧肉吃得头都不抬,说这辈子第一次吃这么香的饭。
饭后张引送楠宝回家,一推开那扇门,她差点没喘过气来:十几平米的小平房黑得像地窖,只有一盏15瓦的小黄灯亮着,屋里飘着一股霉味混着尿骚味,被子黑得发亮。楠宝的爸爸正坐在门口的小板凳上发呆,女儿回来了连头都没抬。
张引站在门口看了五分钟,转身牵起楠宝的手:“走,跟老师回家。”
第二天她就联系了楠宝的姑姑,又跑了好几天街道办,直接把楠宝接到了自己家住。本来就不大的两居室,她硬是收拾出一个小单间,床单被罩全是新的,书桌上还摆了一盏特意去文具店挑的粉色台灯。
身边同事朋友都劝她:“你一个单身妈妈带一个孩子本来就难,再多养一个,以后可怎么办?”张引每次都笑着说:“既然碰上了就是缘分,我多省两口,就有她一口吃的。”
后来张引发现楠宝爱画画,二话没说,把自己准备换手机的钱拿出来,给她报了绘画班。这一养,就是12年。
去年夏天,楠宝捧着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系的录取通知书跑回家,进门“扑通”一声跪在张引面前,哭着喊了一声“妈”。张引接过通知书,抱着楠宝哭了半天——当年那个脏兮兮的小丫头,终于长出翅膀了。
三、法律角度:这份恩情感动中国,但背后还有几个现实问题要讲清楚
说实话,张老师这个故事比什么电视剧都让人动容。但感动之余,我们也要冷静下来想一想:这种没有血缘、没有正式手续的“收养”,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?孩子的户口、学籍、未来的继承权等问题,会不会留下隐患?
第一,张老师和楠宝之间,不属于法律上的“收养关系”。
按照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五编“婚姻家庭”的规定,收养关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,从登记之日起才成立。而且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: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年满三十周岁。
张老师虽然年满三十、有抚养能力,但她是单身妈妈,已经有一个亲生女儿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第1100条,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张老师当年大概三十多岁,楠宝6岁,年龄差不到四十岁,所以法律上她不能正式收养楠宝。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做好事却办不了正规手续的现实困境。
第二,楠宝的亲生父母仍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。
《民法典》第26条明确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。楠宝的母亲虽然改嫁,但并没有丧失抚养义务;父亲虽然有智力问题,但如果经鉴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由其监护人(比如楠宝的姑姑或其他近亲属)代为履行部分义务。张老师这12年承担了本应由楠宝父母承担的费用,理论上她可以起诉楠宝的生母,要求返还这些年垫付的抚养费。当然,张老师肯定不会这么做,但法律上这个权利是存在的。
第三,如果张老师希望和楠宝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可以考虑“事实抚养”加“意定监护”。
像这种长期共同生活、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的关系,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“事实抚养关系”。楠宝成年后,如果张老师年老需要赡养,楠宝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有义务。但为了更稳妥,建议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“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”,或者张老师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,将来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合法地留给楠宝。
第四,这件事也暴露出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。
为什么一个6岁的孩子,父亲智力有问题、母亲改嫁,却没有任何基层组织介入?按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乡镇街道、民政部门、学校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。如果当初有人及时报告,或许可以给楠宝办理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”的认定,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,也能减轻张老师的负担。
写在最后的话
张引老师用12年的坚持,把一个满身泥巴、没人要的小丫头,培养成了重点大学的大学生。这份善良不是嘴上说说的漂亮话,是十几年如一日的热饭、干净衣服、掏心窝子的疼爱。说她是楠宝生命里的活菩萨,一点都不过分。
但感动之余,我们也应该想一想:如果每个人都像张老师这样“私自收养”,会不会带来户口、上学、就医、继承等一系列麻烦?法律是不是应该为这种“事实上的好人好事”开一扇更便捷的门?比如简化单身人士收养困难儿童的流程,或者设立“长期寄养”制度,让好人不再“违法做好事”。
你觉得,像张老师这种情况,应该怎么既成全她的善心,又保障孩子的法律权益?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。
来源:根据网络真实故事改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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